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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函[2008]303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汉莎航空食品有关退(免)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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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0:39 |
| 信息简介: | 海南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应自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当月所属期开始,按规定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该公司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之前销售给国外航空食品的航空食品,凡未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可按规定批准退(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