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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08]34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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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0:36 |
| 信息简介: | 鉴于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均为电脑打印类发票,而省局尚未开发上述新版发票的开票软件,省局决定在上述开票软件投入使用之前,对销售不动产、建筑业使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的税务机关及销售不动产、建筑业自开发票的纳税人,继续使用原有的发票;使用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的税务机关,自2008年12月1日起,启用上述两种新版发票,并自行修改各自单位的开票软件,以适应新版发票的开具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