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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发[2008]255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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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0:30 |
| 信息简介: | 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