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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发[2008]261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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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0:29 |
| 信息简介: | 各市县税务机关应按照行政许可和税收减免税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涉税审批流程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有关税收审批、备案和减免税、即征即退的管理。并认真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税收减免税的有关纳税服务工作,确保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