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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09]32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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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0:25 |
| 信息简介: | 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受理机关是指市(县)级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税务机关是指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市(县)级地方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协助鉴定,鉴定报告应由市(县)级地方税务机关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