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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09]45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征管中住房认定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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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0:23 |
| 信息简介: |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不包括个人自建住房),凡房产(总)证中登记的房产性质属于住宅种类(包括别墅、高级公寓),均应认定为“住房”。房产性质登记不明确或属于混合用途的,不予认定为“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