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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09]8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外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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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0:18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外出经营,凡已由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主管税收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含已按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限期补办报验登记),其经营所得一律回所在地申报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