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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2009]10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其他石类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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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0:11 |
| 信息简介: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钛矿等非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征收资源税的通知》(琼地税发[2004]171号)第三条“其他石类资源税税额标准为3元/吨或立方米”的规定,由于计算单位的规定不明确,在计征时出现不同的计算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