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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09]252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耕地占用税滞纳金计算起始日期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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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0:09 |
| 信息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