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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2009]101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政府机关食堂营业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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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0:05 |
| 信息简介: | 机关单位食堂、餐厅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管理后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机关单位食堂、餐厅外包后,凡以机关单位名义对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不征收营业税;否则以其承包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