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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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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9:23 |
| 信息简介: | 您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许可后30日内,向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我们”)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并在每次转让(预售)房地产时,依次填报表中规定栏目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