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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方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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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29:19
信息简介: 在2009年1月1日以后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中部地区,包括琼中、白沙、临高、屯昌,普通住宅6%,非普通住宅(除别墅以外)7%,别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8%;其他地区普通住宅9%,非普通住宅(除别墅以外)11%,别墅、商业用房及其他房地产项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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