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方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方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9:19 |
| 信息简介: | 在2009年1月1日以后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中部地区,包括琼中、白沙、临高、屯昌,普通住宅6%,非普通住宅(除别墅以外)7%,别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8%;其他地区普通住宅9%,非普通住宅(除别墅以外)11%,别墅、商业用房及其他房地产项目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