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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11]364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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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9:17 |
| 信息简介: | 企业发生应以专项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需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专项申报表(附表二)。并按要求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