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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承包经营 律师分成收入扣除标准等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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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8:48 |
| 信息简介: | 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承包经营项目所得,应按会计账簿记载的金额,依照税法规定计征的个人所得税;对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承包人或挂靠人也无法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支付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该承包经营项目所属企业或本地同类企业的相关人员收入水平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