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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海南省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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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8:47 |
| 信息简介: | 将发票所有联次的原件退还代开票税务机关,代开票地税机关收到后,应将纳税人提供的作废发票申请当作附件,在系统内作废后在原开具发票联次上加盖“作废”章,并对其他代开发票的全部联次在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并汇同申请资料一起装订,统一归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