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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11]471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和审核经费拨付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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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8:44 |
| 信息简介: | 各市县(区)地税局可委托业务能力强,信誉好的造价师事务所和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清算项目的鉴证和审核,签订规范的委托协议,同一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事项,中介机构不得同时接受征纳双方的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