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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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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8:32 |
| 信息简介: |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由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转所属税务分局(所)税管员调查核实企业清算情况,确认清算所得,确定企业应缴的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分局局长(所长)签署意见;转送税政管理部门复核,报市县局领导或相关审理机构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