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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12]161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片开发土地分块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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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8:28 |
| 信息简介: | 由于涉及成本未确定等原因,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可先以该公司转让该土地开发项目所取得的销(预)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按3%的预征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