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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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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8:24 |
| 信息简介: | 购房者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购房者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代收代缴契税的,因各种原因把房屋退还给原房地产开发商的,凡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未还完贷款房屋权属证书抵押在银行),已征契税不予退还;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对已征契税予以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