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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琼地税函[2012]219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问题政策解读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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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28:24
信息简介: 购房者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购房者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代收代缴契税的,因各种原因把房屋退还给原房地产开发商的,凡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未还完贷款房屋权属证书抵押在银行),已征契税不予退还;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对已征契税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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