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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财预[2013]385号 海南省关于印发《海南省跨市县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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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7:58 |
| 信息简介: | 跨市县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中,50%由总机构所在地缴库,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