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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13]196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解决经司法等程序取得的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涉税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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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7:52 |
| 信息简介: | 本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已超过3年(含)且转让方本交易环节所欠税款在10万元以下的,受让方缴纳应缴税款和滞纳金后,税务机关向受让方出具涉税证明以办理过户手续;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启动法定的征管措施追缴转让方本交易环节欠缴的税款和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