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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13]572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2013年4月1日-9月16日期间立案查处并已经执行完毕的涉旅案件情况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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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7:28 |
| 信息简介: |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海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1〕15号)第二条的规定,该公司按应补征的营业税税额2,114.38元,依2%附征率计算,应补征地方教育费附加42.2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