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琼财办[2013]1660号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琼财办[2013]1660号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7:26 |
| 信息简介: | 各预算部门(单位)在9月22日《规定》实施前发生的公款接待费用尚未报销的,应按老办法抓紧办理报销,10月底前受理完毕;《规定》实施后发生的公款接待费用报销,应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请各预算部门(单位)抓紧清理,督促落实,及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