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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2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通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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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7:15 |
| 信息简介: | 自2014年1月1日起,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等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纳税人“应税收入不高于15,000元/月,征收率为0”修改为“应税收入小于20,000元/月,征收率为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