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琼地税函[2014]45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琼地税函[2014]45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2:49 |
| 信息简介: | 《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