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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琼地税函[2014]45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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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22:49
信息简介: 《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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