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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14]467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重组中分立业务所得税税收风险特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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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2:48 |
| 信息简介: | 分立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根据4号公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各方应在完成重组业务后的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以证明企业在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有关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未发生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