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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2014]158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高校涉税风险点提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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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2:43 |
| 信息简介: | 高校开发、销售职工住宅楼,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由于职工家属住宅楼原属教育用地,现改变为住宅用地,土地改变用途还应申报缴纳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