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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2014]170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保障性住房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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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2:42 |
| 信息简介: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2号)第二条“……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房改房,对集资房、保障性住房不适用,此政策适用范围不得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