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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琼地税发[2014]172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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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22:39
信息简介: 书面合同明确收款日期,已收到款项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书面合同确定的收款日期和实际收讫款项日期“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未收到款项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确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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