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琼地税函[2014]589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保障性住房范围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琼地税函[2014]589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保障性住房范围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2:33 |
| 信息简介: | 本通知下发之前,纳税人转让限价商品住房取得的收入,应于2014年12月15日前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超过期限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本通知下发之后,纳税人转让限价商品住房取得的收入,按月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