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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2014]205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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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2:32 |
| 信息简介: | 对通过政府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未能提供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原始凭据,但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协议、合同或相应合法有效凭据,并已缴清受让环节相关税费的,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其实际支付的地价款可结合土地出让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上记载的金额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