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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15]817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52号公告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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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1:14 |
| 信息简介: |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审核外来(省外来琼、省内跨市县)施工单位办理的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如发现未按要求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按照《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所得税管理的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6%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