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的公告[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的公告[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18:42 |
| 信息简介: | 稽查局应当在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制作《稽查案件审理情况备案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执行情况汇总表》,向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本部门稽查案件审理情况、审理委员会审结的重大税务案件的执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