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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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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18:40 |
| 信息简介: | 如果本地区有可参照的原矿销售价格(一般外销占三分之一以上),纳税人销售(或者视同销售)其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可采用市场法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即原矿销售额=精矿销售额×折算率。其折算率计算公式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