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18:40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调整房产税的纳税申报期限: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按年计算,分季缴纳,纳税人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取得租金收入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