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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26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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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18:20 |
| 信息简介: | 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稽查局提交的案件材料后,应当及时将分送给成员单位进行书面审理。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审理,并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将审理意见书面告知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