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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2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将橡胶加工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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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18:00 |
| 信息简介: |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浓缩胶乳、固体类橡胶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实施核定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