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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工商企[2017]15号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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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17:48 |
| 信息简介: | 经登记机关准予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超过六个月未领取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拟依职权注销名单,公告期为10天。公示期满,其他单位或个人未对拟依职权注销决定提出异议,登记机关依法核准注销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归入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