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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的温馨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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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17:45 |
| 信息简介: | 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已开始,申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纳税人除了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外,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