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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2]9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保密规则(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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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15:50
信息简介: 根据税收协定或税收情报交换专项协议,缔约国一方向我方提供的所有税收情报和我方向对方提供的所有税收情报均属于国家秘密,所有包含这些税收情报的来源和内容部分或全部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等均应视为密件,必须按照保密和本规则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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