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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2]16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消费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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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15:33
信息简介: 对集团公司在2004年底以前销售给股份公司的5297吨茅台酒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在股份公司依照财税[2001]84号文件的规定停止执行外购已税白酒抵扣消费税的政策后,可分期退还给股份公司,但每期退税额最多不超过股份公司当期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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