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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2]171号 财政部关于延长2002年度铜原料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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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15:29
信息简介: 为支持国有大中型铜冶炼企业的发展,经研究,将2002年度粗铜和杂铜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执行期限延期至2003年3月31日,即在原品种、数量规定的范围内于2002年12月31日前签订合同,并与2003年3月31日前报关进口的粗铜和杂铜,仍执行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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