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函[2002]9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预备役部队营房建设所涉耕地占用税、契税的批复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税函[2002]9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预备役部队营房建设所涉耕地占用税、契税的批复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08:15:29
信息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