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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三府[2018]112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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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12:54 |
| 信息简介: | 总部企业(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除外)年度获得的市财政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总部企业当年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和对省级财力贡献省级奖励三亚部分的总额,超过部分可结转到享受政策年度期间内再相应予以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