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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委会[2002]10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部分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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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12:37
信息简介: 最终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在规定数量内进口的涉案钢铁产品,按现行适用税率计征关税;对超过规定数量进口的上述产品,在现行适用税率的基础上加征关税。实施期限为3年(包括临时保障措施的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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