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4号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4号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08:12:34
信息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及其分支局是外汇指定银行结汇、售汇业务的监督管理机关,其中结汇、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由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审批,结汇、售汇业务的日常监管、结售汇周转头寸的核定与调整、非现场检查由外汇局负责,现场检查由外汇局会同人民银行实施。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