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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2]16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葛洲坝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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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12:15
信息简介: 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现就葛洲坝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对葛洲坝电站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8%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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