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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2]10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事服务单位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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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11:58
信息简介: 近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反映,外事服务单位在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时,负责代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支付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和缴纳社会统筹(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金等,下同)、住房公积金等,对其开展此项业务的营业额应如何确定,要求总局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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