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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署税发[2002]366号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曼谷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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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11:51
信息简介: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简称《曼谷协定》)实施以来,陆续收到各关反映的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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